各位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规范县城的停车秩序,共享道路资源,为今年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县城通行环境的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大鹏中路、凤凰中路
以打造文明交通示范路为目标,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及方向规范停车,严禁车辆停放在人行彩板上,严禁占压盲道,严禁横停、斜停于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在汽车停车泊位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在人行彩板上指定区域停放。
二、规范路段——县城主干道的玉兰路、银杏中路、云龙路、金桂路全线、雪松中路、雪松南路;次干道的紫薇南路、瑞莲路、朝阳路、牡丹路、杜鹃路、杏丹一二三路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及方向规范停车,严禁横停、斜停于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在汽车停车泊位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在人行彩板上指定区域停放。
三、禁停路段——凤凰东路(自雪松路口至县一中)、金穗路、花果山路、云鹏一二三路、金松园路、紫薇北路、玉莲路、飞羊路、香椿路、奔鹿路、玉砚二路、砚井路、酱园一二路、玉花路、尚未改扩建的玉兰北路、医院、重要学校、凤凰银杏交叉路口商业圈周边、其他繁华路段、道路施工路段和其他有关重点单位门前等交警部门已施划黄色网状线区域。
上述路段因道路本身特别狭窄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路内无法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严禁任何车辆在路内停放(含摩托车、电动车和其他非机动车)。
四、临管路段——雪松北路、龙江路、滨江路、杨柳中路、杨柳北路、金铃路、金铃东路、金蓉路、银杏北路
以上路段在暂未完善临时停车泊位施划之前,请将车头严格按道路方向,依次靠右按顺序停车,不要随意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车道内乱停乱靠,严禁车辆横停、斜停、逆停,严禁在交叉路口任意停车。
五、特殊路段——主要指部分通行量不大的背街小巷,如百花社区杏花1至3路、富豪阁社区金松1至6路、海松1至5路等,可允许车辆短暂停靠,但必须尽量依次靠右紧贴路边并按顺序停车;如对面方向已有其他车辆停放,必须错位停放;严禁横停、逆停、严重斜停、路口停车等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现象存在;严禁任何大中型货车驶入并停放,违者按闯禁处罚。
六、滨江风光带是市民健身休闲的重点场所,风光带所有游步道严禁任何机动车驶入;城区任何路段凡标示禁停处、斑马线上和交叉路口内,严禁任何车辆停放,违者一律抄牌或拖移车辆。
七、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必须严格按规定区域上下乘客,严禁随意上下旅客,严禁违法停车。
有其他未纳入本通告规定范畴的路段,或随着道路通行环境的变化,或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检查标准要求的变化,公安交警部门将视情另行发布相应切合实际的管控规定,请予支持配合。交警部门将全面强化巡查管控和教育劝导力度,对拒不接受劝导的,将实行抄牌管理或拖移车辆,并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朋友们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驾驶,不乱停乱靠,让我们携手共创平安畅通、美丽和谐的文明新城!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朋友们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驾驶,不乱停乱靠,让我们携手共创平安畅通、美丽和谐的文明新城!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2月27日
文明在路上、平安在莲乡,祝大家一路平安!
本期编辑:周石军郭再安
审核:罗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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