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关于从ldquo五方面人员r

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渠道,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决定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77名,其中:桂平市29名,平南县21名,港北区9名,港南区8名,覃塘区10名。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市、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含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跟班学习时间等),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年7月),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或6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上能任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的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选拔所涉及到的党龄、工龄、任职时间要求等时间计算,均截至年5月20日。

四、选拔程序

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采取择优比选、依法选举方式进行。“五方面人员”选拔工作由贵港市委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具体实施。

(一)组织报名

1.发布公告。通过贵港党建网、贵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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